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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苯并[α]芘、酸值、溶剂残留量超标 7批次食用油上黑榜

2017-08-22 食品伙伴网 265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在近期吉林省食药监局的抽检中,7批次食用油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苯并[α]芘、酸值、溶剂残留量。
食品伙伴网讯食用油在人们的饮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烹、炸、炒、煎都离不开它,但是你家用的食用油合格吗?

在近期吉林省食药监局的抽检中,7批次食用油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苯并[α]芘、酸值、溶剂残留量。

其中,有5批次是大豆油,均为检出溶剂残留,生产企业分别为: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宇食用植物油分装有限公司、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3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家公司中的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有3批次大豆油检出不合格。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GB/T 1535-2003 大豆油》 中规定,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另外,吉林省临江市老林子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油检出酸值(KOH)超标,白城麦地多生态园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博泰雷竞技ap官网入口 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谷油检出苯并[α]芘超标。

酸值或称中和值、酸价,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油中酸价应≤3.0mg/g。

而苯并[a]芘是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在300到600°C之间不完全燃烧状态下产生,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不能超过10μg/kg。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九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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