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市食药监局出台《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对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质量追溯、网络食品交易等方面工作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规范》明确,经营主体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核定地址要相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核准项目相符合。经营者应将许可证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在制度落实方面,《规范》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记录;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能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多措并举保障食品质量追溯
食品在流通环节出现问题,如何追溯倒查?《规范》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还需加入“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按要求上线录入数据。多措并举,保障食品质量追溯。
此外,《规范》也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进行明确。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审查其许可证。
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