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打造公平高效市场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省食药监局决定,进一步下放和调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现由省食药监局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省食药监局负责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自2017年7月1日起,可将现由市级承担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等16类中低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下放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对于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相应的具有审批权限的最高许可机关受理企业所有类别食品的许可申请,并由该机关对企业申请的食品进行审查、审批,不再实行多级许可机关对同一家企业的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审批的方式,生产许可的相关材料要及时送交负责相应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机关和负责监督管理的机关。该项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2017年7月1日以前“一企多品”的许可审批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切实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下放调整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市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要对承接单位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下放许可审批权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职能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考核下放调整工作。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要及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调整的具体事项在机关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宣传,最大限度减轻许可审批调整下放给企业造成的影响。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省食药监局统一印制,县级局所需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按程序由市级局统计向省食药监局申请采购。各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建立严格的空白证书登记使用制度,严防空白证书流失。
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调整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下放调整工作纪律,严防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