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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作坊小餐饮要有营业执照 不得生产高风险产品

   2017-08-22 信网173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信网从崂山区食药局了解到,自2017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登记行为、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近日,石老人食药所所长杨斌来到石老人辖区三小经营集中区域——欢乐大家庭农贸市场,对市场内三小经营主体进行了条例亮点集中讲解。

  信网从崂山区食药局了解到,自2017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登记行为、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近日,石老人食药所所长杨斌来到石老人辖区三小经营集中区域——欢乐大家庭农贸市场,对市场内三小经营主体进行了条例亮点集中讲解。

 

  目前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主体资格上,小作坊小餐饮需要具备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简单明了,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三小”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和风险较高的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针对欢乐大家庭农贸市场三小经营主体较多的情形,石老人所所长主要从六项监管制度出发,重点讲解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6项内容,要求“三小”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使六项标准成为“三小”的行为标准、消费者的评价标准和公众的监督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石老人食药所还将加强针对辖区内三小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结合实践中监管“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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