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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药监局:粉条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2017-08-22 食品伙伴网189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7月17日,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食品抽检结果,由卢龙县汇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条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伙伴网讯 7月17日,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食品抽检结果,由卢龙县汇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条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据悉,本次抽检共涉及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38批次样品,除1批次粉丝外,其余均未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63%。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添加。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粉丝、粉条时应首先选择正规商场和较大的超市。注意观察包装是否结实、整齐美观,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内容。正常粉条的色泽略微偏黄,接近淀粉原色,颜色特别亮白或发乌的粉条最好不要购买。

    相关报道: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年 第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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