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泡工业用碱粉的鱿鱼。(谢琼云翻摄)
彰化综原化工行将低价的工业用纯碱,贩售给小吃摊商用来浸泡清洗海带和鱿鱼,遭卫生局依违反《食安法》送彰检侦办,检方今年一月起诉,被告辩护人与检方进行认罪协商,彰化地院近日做出判决,综原开罚10万元,叶姓业者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12万元。
根据判决书,综原化工68岁叶姓业者经营20余年,46岁蔡女、和56位林男20多年来也都在市场里加工贩卖海带、鱿鱼,近年食安法规从严,行政机关宣导稽查,均知食品中添加未经许可之添加物,不得制造、加工或贩卖。
叶女明知其所销售的地球牌纯碱是工业级,外包装还印着「禁止用于食品」;可预见下游摊商购买后将用在浸泡供人食用的海带、鱿鱼,为图私利、仍持续贩售给蔡女和林男,为期至少3年,严重伤害消费者健康及对食品业信心。
根据法官统计,叶女卖碱粉给2摊商的犯罪所得约2万8200元,蔡女销售海带犯罪所得约52万5千元,林男销售鱿鱼犯罪所得则约35万元;近日审结,将叶女依违反《食安法》2罪各处7月徒刑,合併应执行徒刑1年,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12万元。蔡女及林男均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应支付公库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