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重庆警方转来的线索称,其在侦办一起假冒注册贵州茅台酒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一批假酒将通过物流托用的方式从贵州转运到中山市三角镇进行销售。接报后,经侦支队立即联合三角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
民警通过调查物流公司的货运单发现,收货人名叫林某荣,住在三角镇某小区,平常以售卖服装和葡萄酒为主。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民警获知林某荣虽然以经营葡萄酒生意为主,然而近期频频在其酒行向熟悉的顾客兜售贩卖茅台酒,且所售出的茅台酒外包装均与重庆警方查获的假冒茅台酒相似。
3月31日下午6时许,专案组获悉林某荣即将前往沙溪镇某物流中心收取从贵州寄过来的假酒,机不可失,专案组决定展开收网行动,在沙溪镇该物流中心一举将正在收货的林某荣抓获,现已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60瓶,随后另一组民警又从其家中搜到84瓶假冒茅台酒。
经审讯,嫌疑人林某荣交代,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远在贵州的胡某,并从2015年开始,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和转账的方式,向胡某购买了1200多瓶假冒茅台酒。胡某称,这批酒的进货价是250一瓶,卖给别人是550到780一瓶不等,按照每年价位递增上去的,他自己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目前,警方已将此案移送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