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0期),涉及淮安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7月4日,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进行通告。
据通告,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405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规格:86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
盱眙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于2017年5月11日对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依法对批号为20170405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剩余库存74袋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查明同批次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共生产300袋、销售202袋、被抽检24袋及库存74袋。
盱眙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召回批号为20170405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主动采取召回的措施,因被消费完毕,未召回到。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