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饮料(除固体饮料、其他饮料外)、方便食品(除调味面制品外)、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除压片糖果外)、茶叶及相关制品(除代用茶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15大类食品类别的审批权限调整至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省辖市局承担本辖区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同时,省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辖市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
本次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将会降低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