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2016年9月1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牛肉面馆进行牛肉面肉汤罂粟壳成份快速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牛肉面馆负责人自称是从跃进街集贸市场王国智经营的调料店购进的含有罂粟籽的调料。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王国智经营的红古窑街国智干鲜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南侧货架标有“迎宾酒”字样的酒盒内发现灰白色可疑颗粒物60g,后经调查询问王国智,其承认现场发现的灰白色可疑颗粒物为罂粟籽。
二、法律依据
王国智涉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市食药监局将该案件移送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于2016年9月14日对王国智、马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0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惩戒措施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宣判,判处王国智、马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