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共抽检酒类135批次,涉及60家生产企业,仅该酒检出不合格。
资料显示,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甜度约为蔗糖的450~550倍,其成分十万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当食用较多的糖精钠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虽然糖精钠属于合法添加剂,但是并不能在除配制酒以外的酒类中使用。
酒类中检出糖精钠在抽检中时常出现,除糖精钠外,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纽甜等甜味剂也曾出现在酒类抽检不合格项目中。有关专家曾表示,因为甜味剂能够增加酒的口感,一些酒厂为节省生产成本、扩大收益,便在口感不理想的产品中违规加入甜味剂。
针对该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酒类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