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中旬,被告人马某与人合伙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万达广场开设了一家小米火锅店,马某负责经营管理。马某之前去重庆考察火锅店时,看到有几家店把客人吃剩的油回收加工后,重新使用。马某看了之后觉得,这样做火锅底会更加入味,也能给店里节约一笔成本。于是,他在网上请了一个会调回收油的厨师张某,张某说自己做这种老油已经十几年了。
2016年7月15日,张某开始在小米火锅店上班,担任厨师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他们从同年8月初开始回收废油。张某先把客人吃剩的油里的剩菜残渣用钢丝勺舀掉,等油浮到上层,再把油舀出来放到不锈钢桶内,一天平均约能回收20来斤废油。废油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就由张某掺入牛油、辣椒等重新提炼,等到冷却并进行包装后再拿到小米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6年11月,被告人佘某经张某推荐至小米火锅店上班。他负责在张某休息时,收集并初步过滤火锅残油,一共做了7次。
2017年1月17日晚,执法人员查处了该火锅店,现场查获用透明塑料袋真空包装的黄色固状物173包(每包重约640克)及5只不锈钢桶等物品,桶内有不同重量的黄色偏红固状物,经称重共计349.54公斤。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张某已回收提炼火锅残油1500公斤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讯员 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