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15个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其中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成功入选。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当天主场活动发言中说,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的公示评议,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同意,国务院食安办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共15个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据悉,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4月份,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相关省份食品安全委员会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河北省石家庄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山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大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领域更广泛、任务更繁重,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食品安全办联合各食安委成员等部门单位,严格执法监管,着力整治突出问题,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29日上午,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6月29日-7月13日期间,“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还将举办“百、千、万”等活动,百家透明工程、千家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万批检测以及“你送我检”“你点我检”等丰富多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