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6月28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7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七成,包括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和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另外还有2批次调味品分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合格。
5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
公告显示5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其中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分别为: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炒原香南瓜子、香瓜子(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03g/kg、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南京宝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47mg/kg,标准值不大于100mg/kg;江苏新洋商业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大麦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1.6mg/kg,标准值不大于0.5m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根据《GH/T 1091-2014 代用茶》,枸杞作为代用茶,二氧化硫应≤100mg/kg。
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另外,还有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分别为:射阳县酿化厂生产的三闸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1.0g/kg,标准值不得使用;徐州人和居食品厂生产的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0.593g/100g,标准值不小于1.10g/100g。
笔者翻阅资料发现,《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不过,《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中规定,使用该标准规定的标签标注“镇江香醋”产品不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其他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的规定。
江苏省食药监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盐城、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