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隆区公安局鸭江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乌江支流大溪河打着手电用自制的电鱼工具非法捕鱼,遂将正在捕鱼的廖某、李某、丁某、邓某四人当场抓获,查获了1台大功率锂电一体机、3个鱼舀、1个水桶等作案工具,扣押各类水产品1千克。
经审讯,廖某四人对在乌江支流大溪河用自制的电鱼工具非法捕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廖某已被刑事拘留,李某、丁某、邓某3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