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在此之前,涉案的汤某、李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已均被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数目不等的罚金。
汤某等人长期在南通市端平桥菜市场从事牛肉销售行当,生意一直不错。2014年5月,汤某在市区租了一间仓库,用作肉牛屠宰点。此后,汤某等人为了减轻销售压力、降低费用,决定共同使用该屠宰点宰杀肉牛,宰杀后的牛肉分别销售。为降低价格提升销量,汤某等人又动起了牛肉的歪脑筋,在宰杀前后给牛注水。这些注过水的牛肉,因为价格相对便宜,主要是卖给散客,也有一些火锅店和酒店过来拿货,订单络绎不绝。之后,侯某、汪某、杨某、黄某等人也先后加入到该屠宰点参与生产注水牛肉。
2016年4月25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了这起销售注水牛肉案件,于同日立案侦查。第二天就将犯罪嫌疑人汤某等人抓获归案。在该屠宰点查获9头尚未宰杀的活牛,用于给活牛及牛肉注水的水管、水泵等物品,同时查获已宰杀的注水肉牛3头。经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其中两头牛的牛肉含水量超过了国家标准,另外一头牛的牛肉含水量处于临界值。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4月25日,在这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汤某、李某等7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共计近60吨,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270多万元。 即便没有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但在当前加强食品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下,犯罪嫌疑人仍然长期给牛肉注水和添加生粉,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