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2013年4月,《京华时报》连续刊登了多篇有关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系列报道,农夫山泉随后在微博和全国各大媒体发布消息称《京华时报》报道失实,至此让各界关注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正式爆发。
2013年7月23日和8月6日,朝阳法院分别受理了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京华时报社两起名誉权纠纷案。在起诉书中,农夫山泉方面表示,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间,京华时报刊发系列不实报道,降低了农夫山泉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京华时报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行为,删除相关系列报道,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连续30日公开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余元。
而京华时报的起诉书则显示,在2013年4月《京华时报》刊登了有关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系列报道后,农夫山泉于201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在微博和全国各大媒体发布消息,称京华时报报道失实、报社和记者缺失“新闻道德良心”。京华时报认为农夫山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京华时报的名誉权;要求农夫山泉恢复京华时报名誉,即农夫山泉需在京华时报方面指定的媒体版面、规格、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象征性赔偿经济损失1元。
上述案件也被外界称为是一场索赔额2亿元“pk”索赔额1元的官司。
据网易财经了解,这场长达近4年的诉讼马拉松也于近日正式结束,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发布的(2013)朝民初字第30976号裁定书显示: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京华时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6日立案,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4.6万元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而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朝阳区法院也于近日做出裁定,“驳回原告《京华时报》社的诉讼请求”。不过法院判决书也显示,“《京华时报》社相关报道是客观的”,“新闻来源明确”。
对于此次互诉案的终结,网易财经今日致电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该负责人未对此事做出回应;网易财经尝试联系京华时报社方面,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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