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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菜农灌农药为韭菜驱虫获刑半年 农残经检测超标61倍

2017-08-22 济南时报 131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驱除地下害虫,竟然往种植的韭菜地里浇灌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济南中院通报一起“毒韭菜”案:近日,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韭菜的食品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甲拌磷,别名3911、西梅脱,是透明的、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可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等方式侵入人体,会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属高毒农药。

为驱除地下害虫,竟然往种植的韭菜地里浇灌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济南中院通报一起“毒韭菜”案:近日,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韭菜的食品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介绍,2016年3月,被告人潘某某为驱除地下害虫,在其自家种植的韭菜地内,使用甲拌磷乳油浇灌韭菜,被济阳县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专业机构取样鉴定,土壤检测项目中甲拌磷检测底限为0.01mg/kg,检测结果为0.018mg/kg;灌溉水检测项目中甲拌磷检测底限为0.01mg/l,检测结果为108mg/ l;韭菜检验项目中甲拌磷技术要求为≤0.01mg/kg,检验结果为0.61mg/kg,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农药含量严重超标。如果人食用该韭菜,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幸亏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予以销毁,才避免了该批韭菜进入销售环节。济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将其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于立案当日即将其送至看守所关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潘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尚未进入销售环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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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有毒食品案被重判 有的罚金达百万元

记者梳理近期审判的涉及食品案件的案例发现,不少涉案人被重判,有的主犯被判刑14年半,有的主犯甚至被判处百万罚金。

今年一季度,山东高院曾通报我省审判涉食品安全案件的最新审判情况,并通报四起典型危害食品安全“污染餐桌”的案件,这其中,有商贩用工业明胶给猪头肉“挂冻”,还有人用浓硫酸、复合肥“生产”毒海草。

在涉及烟台的“挂冻案”中: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刘明光明知被告人姜宏战向其求购的工业明胶被用于食品生产,仍向姜宏战销售工业明胶44.7吨。其间,姜宏战还向被告人江崇雪转售工业明胶3.5吨用于生产猪头肉、猪拱时“挂冻”使用。在法院审理后,相关被告人均被判刑,最高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今年5月,另一起“毒粉条”案件,也被法院披露:济南的一间肮脏小作坊内,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酸钠三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合成食用“粉条”,并流入多地的路边摊。经对现场提取的三份“粉条”样品进行检测,均检验出甲醛1800余mg/kg(检测底限5.0mg/kg),甲醛含量严重超标,极大危害人们的食品安全。

随后,该案的4名犯罪人被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刑,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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