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家餐饮店重现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死灰复燃
近日,有济南市民向大众网记者反映,牛阵烧烤禁止消费者自带啤酒,服务员现场把消费者拦住,并要求消费者把从外面带来的啤酒交给服务员,由前台代管,直到用餐完后再还给消费者。
“他们的这里的啤酒太贵,所以选择从外面买。”市民李先生对大众网记者说。因为之前不知道有这项“店规”,便预约了桌位,李先生很无奈地说,当时朋友们几乎都到齐了,不好再换地方,只能硬着头皮在这家店消费了。
随后,大众网记者来到一家位于济南泺源大街的牛阵烧烤店。该店服务员对大众网记者说,他们确实“禁止消费者自带啤酒”,而且这不是他一家店的规定,是济南5家牛阵烧烤店都禁止自带啤酒。
为了确认“禁带酒水”是否只出现在牛阵烧烤,大众网记者又随机采访了九月天、老牌坊、小城故事、皇城根、高第街56号、城南往事、海码头等多家大众餐饮店,了解到这些餐饮店均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不管是白酒红酒,还是啤酒。
闫府私房菜和牛阵烧烤一样,也有“禁带啤酒”的规定。闫府私房菜大明湖店的工作人员对大众网记者说,依照店内规定,啤酒是不允许自带的。“我们是商场店,租金很高,不允许自带啤酒。”闫府私房菜的恒隆广场店服务员给出“禁带啤酒”理由。
除了上述几家大众餐饮店禁止自带啤酒外,济南舜和国际酒店、济南鲁能希尔顿酒店等星级酒店也禁止消费者自带啤酒。
最高法早已认定“禁带酒水”为霸王条款,“最低消费”亦违法
2013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明确责令餐饮企业改正,否则消费者可以致电12315热线投诉。“不许自带酒水”“不接受自带红酒”“包间费最低3000元”等,均被列为霸王条款,被明令整改。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禁带酒水”的条款作出定性回应: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对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山东是如何认定的?今天,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这两种行为属于消法26条所称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霸王条款。因为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山东省消协依据《消法》和《合同法》认为,对于这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条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众网记者还了解到,最新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在第五十三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经营者,有关部门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