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南通市如东的范先生向媒体反映,当地一家供货商篡改蜂蜜的生产日期,而供货商却矢口否认。媒体报道后,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记者近日获悉,当地监管部门已经立案,认定供货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去年7月 ,范先生来到如东一家超市买东西,他发现有一款蜂蜜有问题。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他们先对范先生举报的蜂蜜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质量没问题。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掘港分局副局长 夏海峰:“经过了解供应商从福建福州进货,而生产委托企业是厦门的,立刻派了三名工作人员赶赴福州厦门,进行了连续七天的外调,从当地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经调查发现,范先生举报的问题蜂蜜生产日期是2016年1月3号,但是生产厂家在当天没有生产蜂蜜。调查结果显示,丽源商贸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产品的行为。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掘港分局副局长 夏海峰:“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丽源商贸已立案调查,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通过这一案例,当地监管部门也发现,如东当地某些超市在食品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登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掘港分局副局长 夏海峰:“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召集了全县大中型超市进行行政约谈,对食品安全这块严格要求,要求专人对产品的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登记,这样可以查到产品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