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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酸盐、亚硝酸盐等多项指标不合格 四川7批次饮用水被查

2017-08-22 食品伙伴网 164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等2类食品共计344批次样品,共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7批次为饮用水,涉及溴酸盐、亚硝酸盐等多项指标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等2类食品共计344批次样品,共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7批次为饮用水,涉及溴酸盐、亚硝酸盐等多项指标不合格。

据统计,这7批次不合格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情况较为严重,占了3批次。分别为:宣汉县月儿亮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规格:18.9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7-2-27)、四川佳泉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泉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18.9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7-3-21)、攀枝花市怡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康包装饮用水(规格:11.4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7-3-15)。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致病,可引起病人死亡。据了解,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事情屡见不鲜,其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其次检出较多的指标是溴酸盐,涉及2个批次:四川三明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温淳弱碱性饮用矿泉水(规格:368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达州市冰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蜀梦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38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2-23)。其中巴蜀梦饮用天然矿泉水为复检仍不合格。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溴酸盐≤0.01mg/L,《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同样规定溴酸盐≤0.01mg/L。

另外,还有的饮用水检出锶或亚硝酸盐不合格。其中,资阳市长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乐山万达店销售的由峨眉山北纬三十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N30°峨眉山古岩矿泉水(规格:55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检出锶不达标。开江县白岩山泉饮料厂生产的白岩山泉(规格:18.9L/桶 生产日期:2017-3-7)则是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锶元素广泛存在在土壤、海水中,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防止动脉硬化,防止血栓形成的功能。根据《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锶在矿泉水中的界限指标≥0.20 mg/L。

亚硝酸盐是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化学物质,是水体污染指标之一。亚硝酸盐本身是一种剧毒物质,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0.005 mg/L,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0.1 mg/L。

除7批次饮用水外,还有1批粮食加工品不合格,为:筠连县宏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叶儿粑粉(规格:100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7-2-16)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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