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期内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学校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根据规定由保险公司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赔付。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校食堂在食品安全相关问题上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让在校师生在遇到由食堂食物造成食源性疾患等相关问题时,能够得到更好的经济赔偿保障,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
据悉,今年3月20日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第68条第2款指出“高风险食品市场经营企业应当更具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求,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药安办将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继续鼓励更多食品经营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