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件显示:根据《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由申请人申请,经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通过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酒庄现场审核和申请产品感官鉴评等环节的审核,认为北京波龙堡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管理规则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条件,达到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标识的要求,根据管理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示如下(名单见下图)。
6月13日,中国酒业协会发布“拟批准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标识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