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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食药监局查处一起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案件

2017-08-22 洛阳日报 213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5月18日凌晨,市食药监局西工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辖区一家农贸市场的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查获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96.45公斤,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猪肉扣押查封,并对农贸市场内12家生鲜猪肉摊点逐一进行检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月18日凌晨,市食药监局西工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辖区一家农贸市场的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查获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96.45公斤,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猪肉扣押查封,并对农贸市场内12家生鲜猪肉摊点逐一进行检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生猪肉的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所有出厂(场、点)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说,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肉制品加工企业、肉类销售商户、餐馆、食堂等生产经营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构成犯罪的,将按食品安全法最高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最高处15日拘留。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在选购肉品时应选择超市、肉品专卖店或有保障的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购买,并及时查看“两章两证”。一旦发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或可疑猪肉,可立即拨打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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