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表示“去台湾游玩看到台湾的粽子,就想带给家人尝尝台湾口味,确实不了解携带粽子入境要遵守法律”。对于自己的违法携带行为,旅客懊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由于旅客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未经检疫入境的肉粽,其所含的肉类成分,存在传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因此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及火腿粽等产品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是肉粽,含有各种豆类等的生粽同样存在传带病虫害的风险,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据工作人员介绍,各国对于粽子入境的规定有所不同。禁止各类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丹麦、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卡塔尔、匈牙利、比利时、俄罗斯、刚果、沙特、乌拉圭、捷克、菲律宾、爱沙尼亚、瑞士、缅甸、墨西哥、韩国、台湾等。禁止含有肉馅和蛋黄成分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位旅客,携带、邮寄粽子之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物品因违反检疫规定被退回或销毁,甚至被立案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