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高雄地检署接到卫生局通报后,立即派人侦办,检察官郭丽娟23日与相关稽查人员到位于高雄鼓山区的餐厅执行稽查搜索,当场扣下该餐厅进销货等单据,并带回负责人李某及证人等5人。该餐厅网站的菜单显示,“鹅肝套餐”或其他含有鹅肝或以鹅肝做为前菜的套餐,售价从1980元新台币至6000余元新台币不等。可是据检方调查发现,餐厅自2013年11月营业起至2016年10月期间,采购的食材均为鸭肝。
高雄市卫生局表示,餐厅食材的使用如有掺伪或假冒,违反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以及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新台币8千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