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文件中,首次提出了禁用于奶粉商品名称的“黑名单”,并提出了12个具体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益眠”、“强体”、“益智”、“益生菌”、“贵族”、“心护”、“亲体”、“母爱”、“仿生”等词语,今后都不能用于奶粉商品名称。
同时,食药监总局还提出了负面清单的6大方向,如商品名称不得包含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其他词语。
此外,上述文件还对奶粉的原料标识进行了明确。如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其对羊奶粉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产品名称中标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生乳或乳粉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不应标注为羊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