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老家经营干果批发生意。5月12日,他在微信上看到一个义乌商家发布的葡萄干销售广告,图片上的葡萄干样品光泽鲜艳、肉质透明很有肉感,而价格每斤只有13.17元。李先生觉得这葡萄干又好又便宜,于是就与商家协商,以3650元的价格定购了150公斤葡萄干。
一周后,李先生收到了商家快递来的葡萄干。打开一看,傻眼了:这些葡萄干很多已经发霉,还生有蛀虫,无法正常食用。看到葡萄干存在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李先生立即打电话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可商家直接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还理直气壮地说:“价格这么便宜,葡萄干本来就是这样,有点虫很正常。”
5月22日,李先生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拨打了投诉电话,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
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与商家联系。商家解释说,由于近段时间雨水多温度高,葡萄干受潮生虫属于正常现象,这个价格只能买到这样的葡萄干,好的葡萄干这个价不可能买的到,所以不同意退货。
工作人员严肃批评了商家,并指出这是食品的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因此,商家必须立即整改、停止经营、并召回所有销售出去有类似生虫霉变问题的食品。
昨日,经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严肃批评、行政指导,商家认识到了错误,表示同意立即整改和召回,并立即打电话给李先生,向李先生道歉,愿意以退一赔一进行赔偿。李先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