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职责、定点供应企业负第一责任的原则,加强对定点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在赛事期间对定点供应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做到严格管理、批批检验,合格准出。
《方案》要求定点供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应高度重视供应全运会的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确保供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得到落实。二是应建立明确的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加强原料验收、生产关键控制点、成品出厂检验、运输和交付等环节控制等。且应每个环节确定具体的责任人。三是应严格实现供全运会食品生产过程的封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四是供全运会食品的所有相关记录、检验报告和留样应指定责任人保存。五是应将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以及全运会生产计划报当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六是应加强供全运会食品运输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和其他可能人为、非人为破坏。供全运会食品的运输过程应做到点对点,定人、定车、GPS定位,车辆采取双锁控制。
《方案》要求县级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应制定监管方案,加大监管频次,至少每3个月实施一次监督检查。方案上报我局,并同时向县区政府报告。二是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指导企业做好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 及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各项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三是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做好重点场所和重要环节的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的留存。四是应对定点供应食品实施监督检验。供全运会食品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五是监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全运会相关保密工作,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方案》还对食品检验及后处理要求。一是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对出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问题企业,专题报告我局,由我局报告全运会组委会,建议取消其供应资格。二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供全运会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制定有关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统筹人力、物力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供全运会食品检验的需求。
此外,《方案》还要求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监管领导小组,务求将各项监管措施有效落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协助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批批抽样、检验工作。确保供全运会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