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近日镇原县药品稽查局对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全面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有两项工作重点,一是对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美容美发单位、超市和化妆品专营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等;二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化妆品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限制使用期内,是否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现象,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等。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80余家。针对存在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现场检查通知书60份,监督销毁不合格化妆品7种次108瓶(盒),对8家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促进化妆品行业整体自觉规范,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放心,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