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食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各类高校食堂和校园食品经营店。针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及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参保主体是学校,投保费用应当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摊派;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出租经营的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参保主体是食堂及校园食品经营店租赁经营者,投保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与相关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吉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金融办依法定程序委托的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协调承保公司完善保险方案,厘定合理费率,建立科学的费率浮动机制;依法开展保险经纪活动,与保险公司共同为投保单位提供投保理赔服务、风险管理服务和24小时保险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培训。
“随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校园展开,我省在校学生用餐将更有保障。”吉林省食药安办有关人员表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购买后一旦出现事故,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食品安全风险由企业、市场、政府来共同承担,降低了责任主体的赔付风险,也促使保险机构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