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现决定对《汽车用熔断器》等4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予以调整,其中20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即行终止,23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部门及时组织落实,将文件转发至计划项目归口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同时督促做好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文本中无强制性内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