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张某某、程某某夫妇在灌南县某村自己家中做面饼多年。2014年起,为改善口感,两人违规将含铝泡打粉掺入面粉中,每天销售50斤面粉的馒头、大饼(俗称“铝包子”)给附近居民食用。至2016年9月27日案发时被有关部门查获,并从查扣面饼中检出铝含量为51.4mg/kg。期间,两人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审查起诉期间,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因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行为。检方建议,法院在判决时适用职业禁止能够一定程度上将犯罪行为人从特定领域或行业中清除出去,避免其利用特定职业再犯罪,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据介绍,今年以来,灌南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三起“铝包子”案件中,均提出了行业禁止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