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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给豆腐皮添加伤肝的苯甲酸钠 海口琼山一档口被罚5万元

2017-05-11 南国都市报 360 0
核心提示:  豆制品在制作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甲酸,为了延长豆腐的存放时间、抗高温,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C1档口负责人周某的父亲竟然在
豆制品在制作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甲酸,为了延长豆腐的存放时间、抗高温,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C1档口负责人周某的父亲竟然在豆腐皮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苯甲酸钠,并销向市场。9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C1档口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琼山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档口予以5万元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据介绍,去年10年,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C1档口生产的豆腐皮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豆腐皮苯甲酸钠含量为0.62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苯甲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海口市食药监局向琼山区食药监局下发关于这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转办单。
  针对该报告,琼山区食药监局立即对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C1档口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共有两层豆腐生产车间,内有42个生产豆腐的生产档口。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C1档口与公司属于租赁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负责为各档口提供场地,收取生产豆腐所需的原材料费和场地费。而各个档口生产出的豆制品是以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
  执法人员对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区的C1档口、C1档口宿舍工人周某云的宿舍,以及该车间原材料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苯甲酸钠原料。据C1档口一工人周某云介绍,他的档口只生产豆腐皮和素鸡两种产品,豆腐皮主要用石膏、食用碱粉、消泡剂、大豆和水。对于2016年10月12日的豆腐皮检出含有苯甲酸钠这一问题,周某云说,为了防腐,同时使豆腐皮在夏天时能存放时间久点,其父亲周某山在豆浆蒸熟后加入石膏前,加入了1~2勺苯甲酸钠,苯甲酸钠是从新港路一家卖豆制品的店内购买的。“2016年10月12日当天共生产了200斤豆腐皮,销售了180斤,卖给了厂区内其他一些做水豆腐的档口,销售所得800元。”周某云称。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琼山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C1档口立案调查处理。近日,琼山区食药监局对该案件作出了相应处理。海南长缘香实业有限公司C1档口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予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记者查询了解到,苯甲酸钠系一种无臭或微带香气味的酸性防腐剂,具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但用量过多会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苯甲酸钠的使用作出了明确限制。根据规定,豆制品并非苯甲酸钠及其钠盐可使用的食品分类,豆制品中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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