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开始,王某便开始制作河粉在镇上的市场进行销售,附近的宵夜档也时常光顾她的生意。2016年的某天,一家宵夜档老板在购买河粉的时候,向王某反映她制作的河粉总是一炒就断,韧性不够,建议其在制作时加入一点硼砂。
王某听了,心生歪念,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依然依照顾客的建议,在制作过程中往河粉里添加了非食品有毒物质硼砂。在生产了三个批次合计240斤有毒河粉后,王某的“问题河粉”很快便被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检验,河粉中检出硼砂含量为42.9mg/kg。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不深,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硼砂是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化工原料,不法商贩往往用它来增加食品的韧性、脆度、保水性及保存期,起到防腐、保鲜、改良口感、色泽美观的作用。人食用含有硼砂的食品后,轻者会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者会造成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等严重中毒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