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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15号)

2017-05-05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446 0
核心提示: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工商局:  现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工商局:
  现将《黑龙江省开展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黑龙江省开展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学生饮用奶”,系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对全省学生饮用奶的生产、配送环节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学生饮用奶生产和配送企业的行为和供应秩序,保证学生用奶的质量安全。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按照“统一思想、抓住重点、严格执法、倡导共治”的原则,全面加强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学生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规范学生用奶的生产管理和市场秩序,抓好“原料把关、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规范配送”四个环节,严格排查原料用乳、生产过程添加剂使用、标签标注等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早产奶、超期奶、假冒奶、劣质奶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把学生用奶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学生用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统计调查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5月)。
  各市(地)组织对辖区内的液体乳生产企业、辖区有学生奶供应的学校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承担“国家学生用奶计划”的定点生产企业名称、质量管理现状、每年承担的生产计划、承担物流配送的单位等基本信息,填写《 市(地)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环节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掌握学生饮用奶的基本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6月)。
  各市(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的学生饮用奶生产及配送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 辖区生产企业自查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有自建或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原料奶提供者必须取得供奶资格且具有稳定优质的奶源基地并按要求执行;
  二是生产企业应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是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它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有关要求;
  四是具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按要求配备素质良好的生产操作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生产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并出具规范化检验报告,同时按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留样;
  五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12693)等要求进行原料乳验收、生产加工和出厂检验;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要求的产品检验记录和食品标签;
  六是应具备完善、高效且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系统或委托专业物流进行配送;
  七是应建立学生饮用奶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
  八是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九是应建立诚信体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 配送企业自查内容。
  一是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应签订委托配送质量协议,要明确产品质量相关要求;
  二是配送企业要建立仓储、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是配送企业的仓储、配送车的环境应能满足配送协议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四是配送企业要建立从生产企业接收、配送到学校的学生奶的具体数量台帐及记录;
  五是配送企业要建立在配送过程中发现问题产品(含破损)的处置方法并做好记录;
  六是对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有记录等。
  (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7月-9月)。
  在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各市(地)局根据企业上报的《 市(地)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环节基本信息统计表》的内容,结合本地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将学生奶抽检工作纳入本地日常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当中;
  二是各市(地)食药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对生产企业主要检查原料乳验收、生产控制、环境卫生、检验能力等是否能够保障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行为;存在使用复原乳生产学生饮用奶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乳饮料冒充饮用奶的情况;是否存在配送早产奶、过期奶的行为;学生饮用奶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标签标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送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的仓储环境、仓储记录、配送记录、配送温度、不合格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三是对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进检查,并对在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省局抽查、总结巩固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10月-11月)。
  省局将根据各市(地)食药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材料。通过整治,要把保障学生用奶安全作为常态化,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政府监管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地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利用有效管理手段达到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管控目标,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强化意识。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理念,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抓好学生饮用奶的原料把关、生产控制、质量检验、物流配送,确保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
  (三)强化引导。各市(地)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是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重质量守信誉,提高企业和配送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四)加强协作。各市(地)局在“学生饮用奶”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各用奶单位加强验收环节管理,倒逼生产及配送环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五)畅通渠道。各市(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要主动公开查处案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六)严惩违法。要各市(地)局要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一经确认违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上报材料。各市(局)将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信息统计表》于2017年9月25日前上报省局乳制品监管处。报告应包含工作部署情况、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内容。
  联系人:李常国,王其良
  联系电话:0451-88313078,883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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