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9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8日,同批次共生产500袋,抽样8袋,备样2袋;熏烤里脊(熏烤肉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46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12月20日,同批次共生产500袋,抽样8袋,备样2袋。
2、不合格项目: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通则》要求。熏烤里脊(熏烤肉制品),标签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标签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生产日期标示形式有误。
3、生产企业:天津市九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处置情况
主要包括: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17年3月9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抽检报告(编号:CS1216M04-1306和编号:CS1216M04-1420),现场未发现问题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迅速排查问题原因、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1、上述产品同批次产品(啤酒佐餐肠490袋+熏烤里脊490袋)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日已销售,原产品去除的包装袋已销毁。
2、企业对上述两种产品备样的样品各2袋,共4袋,进行了销毁处理。
3、企业对库存的不合格包装袋468个进行商标处打孔,破坏包装袋完整性,致使该批次包装袋达到报废程度,无法再次使用,最后做垃圾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组织了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供货商、操作工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查找,找出了问题原因所在:
1、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90克/袋。该产品出现生产日期标示形式有误,字体不规范的原因如下:由于当班员工工作状态不佳,操作时没有及时发现喷码机传输带有损坏,致使被喷码产品传送至光敏开关和喷头处出现侧移现象,从而造成此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
整改措施:
更换传输带;
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实践操作技能,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2、此次不合格产品出现“净含量”字体不足4mm的原因如下:由于印刷厂制版时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的第4.1.5.4中对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的错误理解,误将净含量246克字符按照50克-200克高度要求制版,造成小于4mm的结果。
整改措施:
加强公司领导、员工专业技术要求安全方面的学习,对全体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强化专业技术指标的规范。严把原、辅、包材的进货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厂。重新对供应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淘汰。
2017年4月24日 ,该企业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14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问题已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