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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九鑫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标签)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7-05-05 天津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20 0
核心提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9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1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9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8日,同批次共生产500袋,抽样8袋,备样2袋;熏烤里脊(熏烤肉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46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12月20日,同批次共生产500袋,抽样8袋,备样2袋。
  2、不合格项目: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通则》要求。熏烤里脊(熏烤肉制品),标签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标签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生产日期标示形式有误。
  3、生产企业:天津市九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处置情况
  主要包括: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17年3月9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抽检报告(编号:CS1216M04-1306和编号:CS1216M04-1420),现场未发现问题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迅速排查问题原因、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1、上述产品同批次产品(啤酒佐餐肠490袋+熏烤里脊490袋)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日已销售,原产品去除的包装袋已销毁。
  2、企业对上述两种产品备样的样品各2袋,共4袋,进行了销毁处理。
  3、企业对库存的不合格包装袋468个进行商标处打孔,破坏包装袋完整性,致使该批次包装袋达到报废程度,无法再次使用,最后做垃圾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组织了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供货商、操作工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查找,找出了问题原因所在:
  1、啤酒佐餐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商标:九鑫,规格:290克/袋。该产品出现生产日期标示形式有误,字体不规范的原因如下:由于当班员工工作状态不佳,操作时没有及时发现喷码机传输带有损坏,致使被喷码产品传送至光敏开关和喷头处出现侧移现象,从而造成此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
  整改措施:
  更换传输带;
  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实践操作技能,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2、此次不合格产品出现“净含量”字体不足4mm的原因如下:由于印刷厂制版时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的第4.1.5.4中对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的错误理解,误将净含量246克字符按照50克-200克高度要求制版,造成小于4mm的结果。
  整改措施:
  加强公司领导、员工专业技术要求安全方面的学习,对全体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强化专业技术指标的规范。严把原、辅、包材的进货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厂。重新对供应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淘汰。
  2017年4月24日 ,该企业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14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问题已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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