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黑龙江出台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用与"绿标"近似标志属侵权

2017-05-04 生活报 245 0
核心提示:3日,省农委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销售假冒绿色
3日,省农委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 办法》,办法规 定,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销售假冒 绿色食品标志产品、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办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应具有所经营绿色、有机食品有效期内的证书及2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