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增加餐饮行业者的经济负担。
《条例》还规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应标明“作坊食品”字样。出于安全考虑,《条例》还专门划分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主要包括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据介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即俗称的“四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也是解决就业创业的重要方式。目前江西全省拥有“四小”28.6万家,从业人员有66.8万人。江西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散、小、多、乱是“四小”食品的典型特点,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滥用添加剂、卫生条件恶劣、无标准生产、无包装标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突出。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将“四小”纳入法制化管理范围,这才能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