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杀菌消毒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等不当清洁消毒行为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评估风险,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二、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等规定,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三、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杜绝其他类别食品生产企业出现类似情况,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场局于2017年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