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某就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徐州市中院判处过有期徒刑缓刑。缓刑考验期刚过没多久,张某为了牟取暴利,伙同昔日的同窗好友彭某又一次铤而走险制售假酒。2016年9月,二人共同出资租赁了徐州市某郊区一自建二层民房作为生产假酒的窝点。张某负责从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处收购五粮春、洋河、双沟、国缘系列等高档白酒酒瓶及包装,彭某负责购买低价沱牌白酒并灌装到上述酒瓶中,再由张某联系通过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的多家烟酒店销售获利,短短半年获利6万余元。
“我使用的高档酒的酒瓶、包装、手提袋都是真的,都是我的上家从各大酒店营业员手中收购过来的,销售的时候,很难被发现是假酒。”张某归案后供述道。为了进一步逃避侦查,狡猾的张某分别租赁了3处仓库储存生产出的假酒。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租赁的仓库及生产加工窝点内扣押各种成品假酒及酒类包装若干,未销售的各种假酒市场价值60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