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假期,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就在5天内连续截获入境旅客携带的燕窝10批,总重11.25公斤,货值超12万元,截获量与以往一个月的截获量持平。由于旅客均未办理相关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依法对这10批燕窝作出了相关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罐头装燕窝外,其他燕窝均属于禁止邮寄、携带进境的物品。未经检疫的燕窝由于其来源不明,存在传带疫情疫病的风险,是禁止携带入境的。
“五一”前后是旅客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的高峰期,除燕窝外,比较常见的诸如新鲜水果、花胶、海参、鲍鱼、鱼翅、肉制品等都是禁止携带入境的。如果携带此类物品入境,可能会被检验检疫部门处以最高达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境外购物需谨慎,出行前请注意了解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规,避免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