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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外出旅游就餐当心被模糊价格

2017-04-24 东方圣城网 373 0
核心提示:  由于小长假期间市民购物、出行旅游相对集中,每年关于这些方面的投诉都不少。市消协主任王勇告诉记者,结合往年五一期间消费
“由于小长假期间市民购物、出行旅游相对集中,每年关于这些方面的投诉都不少。”市消协主任王勇告诉记者,结合往年五一期间消费者在购物、出行旅游等方面的投诉,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谨防陷阱,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一小长假期间,各类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非常普遍,换季清仓、打折返券、抽奖赠品等促销方式又掀起新一轮高潮,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先升后降”、“许诺不兑”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也有一些折扣误导、循环消费等消费陷阱。去年五一期间,市民赵女士在某商场以促销价购买了一台品牌热水器,由于价格较低,赵女士担心是样品机,销售人员一再承诺会发新的正品机。当热水器送到时,赵女士仔细查看外包装,却发现热水器的生产日期居然是五年前。对此,王勇提醒消费者,对五一期间商业场所的打折促销活动要理性看待,注意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在选择网络购物时,要克服低价诱惑,谨慎看待广告宣传并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
  去年五一期间,市民刘先生一家去扬州自助游。到达目的地后,一家人在某景区用餐时根据菜谱点了小炒牛肉、糖醋鱼和油淋小青菜各一盘。看似很平常的家常菜,就餐结束后,饭店却开出了680元的“天价”账单。服务员给出的解释是:菜单标明的糖醋鱼35元是日常每斤35元,而当天饭店使用的是每斤260元的鲟鱼,因此,这道菜的实际价格为540元。刘先生认为存在欺诈,投诉至消协。消协调查后认为,这是典型的以模糊价格的形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该景区饭店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退款并赔礼道歉。“五一小长假期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的资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而且要求在合同中一定要标明出游的行程、路线、景点、食宿安排等。”王勇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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