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批货物进口自中国台湾,共15箱,120公斤。当天,检验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并取样送检,经专业实验室检测,该批货物镉含量为4.75mg/kg,而我国《食品中镉的测定》规定镉含量不得超过0.1mg/kg,该批货物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检验检疫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了销毁处理。
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数年前引人注目的镉大米事件即由此种重金属元素引发。用镀镉的器皿调制或存放酸性食物或饮料,饮食中可能含镉,误食后也可引起急性镉中毒,其症状酷似急性胃肠炎,摄入量过多者甚至会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