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深圳湾口岸截获一批旅客非法携带入境的龟粮。该批龟粮共20袋,重11千克,以鱼粉、虾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为主要原料,加入酵母菌、螺旋藻等。旅客自称该批龟粮购于香港,拟带入境用于饲养宠物龟使用。
4月14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福田口岸从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一批蛇胆,共计210个,总重约1千克。旅客自述该批蛇胆是受人委托携带入境,用作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属于禁止进境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已依法对截获的龟粮及蛇胆予以截留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入境前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勿携带禁止进境物,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