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华侨路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新街口地区某饭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广告,宣称自己是“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在推荐一款套餐时更是称为“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
接到举报后,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饭店及其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进行了检查。饭店负责人承认,为了扩大影响力,该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但在文案撰写时,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发布了带有上述“最”字眼的宣传内容。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饭店未经全面客观调查和综合分析,利用微信公众号以非客观的结论为依据,发布“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等宣传用语,对商品或服务的信誉、价格、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实质是限制了其他经营者,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其删除内容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在对企业进行宣传时,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发布带有“最高”“最好”“最佳”“顶级”等字眼的广告词,将有可能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