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cfda.gov.cn/info/view.cgi?IID=N4KXUICG5BSN2O0M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cfda.gov.cn/info/view.cgi?IID=N4KXUICG5BSN2O0M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开发区)分局、市食品稽查分局:
现将《餐饮服务环节狗肉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餐饮服务环节狗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狗肉及其制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狗肉的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市局决定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狗肉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二、主要任务
(一)搞好宣传。教育引导经营狗肉及其制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法制意识,明确法律规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将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
(二)组织约谈。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展开自查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狗肉经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约谈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依法查处。对辖区内所有经营狗肉及其制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查清原因,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查验是否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采购的狗肉数量与销售台账是否相符。对违法经营行为,组织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加强对狗肉及其制品的安全监管,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各监管机构应引起高度重视,突出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检查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5月2日上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8877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