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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实施HACCP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7〕17号)

2017-0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56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电〔2017〕17号【发布日期】 2017-04-13【生效日期】【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电〔2017〕17号
【发布日期】 2017-04-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112.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2017年将在我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实施HACCP体系试点工作,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需各地推荐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要求
  本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人员配置;具有采用先进管理手段的意愿。
  二、推荐企业数量
  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和石河子市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4家;其余地(州、市)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
  三、工作要求
  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企业状况,并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推荐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刘岳强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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