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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屠宰检疫环节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背书的通知(内动卫监[2017]19号)

   2017-04-20 内蒙古农牧业厅4660
核心提示: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落实屠宰企业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肉食品两证两章准出制度,强化畜禽产品质量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落实屠宰企业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肉食品“两证两章”准出制度,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要求,自治区决定2017年5月1日起,官方兽医在畜禽屠宰厂(场)屠宰检疫中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上必须背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背书的意义
 
  实行背书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痕迹管理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畜禽产品“两证两章”准出制度的有力抓手。通过背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可以推动畜禽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把好质量关,做好各项质量安全项目的检验;通过背书便于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官方兽医屠宰检疫电子出证行为;同时,也便于消费者在市场上核验“两证两章”,使同一企业“两证两章”能够有效衔接。
 
  二、规范背书行为
 
  官方兽医在输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时,要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里输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采用两种方式:(一)直接输合格证号,如:000001,000003,000008;(二)号段连续可标注起始和末尾号,中间用破折号连接,如:000001-000009。如果备注栏填满,可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背面连续背书。
 
  三、背书的工作要求
 
  官方兽医在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对屠宰企业提供的本批次产品相对应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编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要内容齐全、符合标准、填写规范。背书时要杜绝产品检疫对象与肉品品质检验对象不相符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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