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日照大禹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生产日期:2016年06月25日,抽样单编号No:(2016)RZFDF2355),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不符合GB10144-2005标准要求,大肠菌群不符合GB10144-2005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6年8月1日,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2016年8月2日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日照大禹水产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告知书。
二、调查查处情况。经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日照大禹水产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0625的鱿鱼丝共生产了5kg,抽检2.4kg,剩余2.6kg全部未销售,且已进行了销毁处理 。
二、被抽检企业(单位)整改情况。在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日照大禹水产有限公司对本次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操作人员未按标准操作流程操作。目前日照大禹水产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